第二章

第一節

含蓄意義

含蓄意義(Sensus implicitus)——聖經意義即藉言詞直接或間接宣告的真理,所以是明確述說的真理。但這樣在某段經文中宣告的真理,其本身可以蘊含其他真理,這些真理並未直接出諸言詞,僅是含蓄的暗示。這類真理以兩種方式潛藏於明說的真理之中。

第一種:部分含於全體之中,或個別概念包於總體概念之內。個別概念因密切而必然的關聯,寄寓於較寬廣的概念之中;要正確引出該個別概念,只需對字面言詞加以解釋——廣義便由這些言詞顯露。如此由明義發掘的暗義,全屬字面意義,因為暗義就在字面意義所憑以敘述的言詞中,也是說者寫者本來就想表達的意義。

這類字面含意,是憑釋義性的三段論法推論而出。此種論法用來闡明聖作者在字句中所暗藏的意向。這層意義又稱為深義(sensus plenior)。

舉例說明:若一14「聖言成了血肉」——這句子明白指出一個真理:天主聖言是真實的人。而「人」這個字或概念,本身的圓滿就涵蓋了其他真理,包括基督具有人的明悟與意志、具有人的內外感官與感情。既然這些真理自然暗含於「人」字之中,便都屬於若望以字面意義宣告的真理。又若一4肯定天主聖言「是人的光」,光由天主聖言傳給世人,所以天主聖言是整個光明的根源。但人在本性與超性兩個秩序內都能受光照:在本性秩序內,人由聖言領受理性之光,憑此光得以避惡向善;在超性秩序內,人由聖言領受天主的啟示(真理、恩寵、奇恩等),在啟示的引導下走向永生。這兩個真理都包含於經文的「光」字之內,意義其實只有一個,只是從兩個層面看而已。

耶穌曾說:「誰若願意跟隨我,該棄絕自己」(瑪十六24)。什麼叫棄絕某人?就是離棄他、與他斷絕往來。耶穌的門徒就是這樣棄絕自己——因此他教人以極大的忍耐、極大的謙遜、完全的犧牲精神。所有這些德行,都字面地含括在「棄絕自己」這句話裡。

全書處處都是含蓄意義的著名例子,就是《雅歌》。本書的字面意義是隱喻或寓意,亦即天主與以色列的互愛。但這層原始意涵裡又包含其他意涵:基督與教會之愛、基督與天主之母瑪利亞之愛,以及基督與所有忠信靈魂之愛。這種解釋獲得歷代解經學者的擁護與支持;有些學者提議將此意義稱為包容意義(comprehensivus)。我們讀聖經應細心尋索,以深入的默想考究天主聖言,從聖言中求得更深的神聖意涵,使聖言所蘊藏的智慧與明達寶藏更顯明(《聖經袖珍》55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