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
第二節

必然意義

必然意義(Sensus consequens)——一個真理可以含蓄地包含於明確的句子裡,正如三段論法的結論潛含於前提之中。我們可借邏輯論證,由聖經的明確句子推出其中蘊含的其他真理。論證中,一個前提是聖經的明確句子,另一個前提是自然秩序的另一真理;兩個前提合起來導出的結論,分享前提的真理。然而,靠這層邏輯推論而從聖經語句得出的真理,不能算作聖經意義。聖經意義本質上屬於語句本身的字義效力,那些結論則出於推理之功;不過,依邏輯推得的道理仍是真實的、仍指向真理,甚至部分分享了聖經前提的真理——畢竟,發自真實的,仍只能是真實。

舉例說明:若一14在字面上明白指出基督的人性與天主性相結合。關於此真理,神學家提出三段論法:基督的人性內住有「人性與天主性結合所發的聖德」,而這聖德乃是本體的、非受造的;所以基督的人性因本體的聖善而為聖善。此結論雖非若望字面所述,仍然真實,因為它是憑邏輯推論而得。

這類結論,在聖經教學上通常稱為必然意義,並開闢了第二條途徑。沿此途徑深入,我們得以透視天主聖言的深奧,從結論中發掘出有助於闡明基督教誨、促進聖善生活的內容(《聖經袖珍》554)。神學由此途徑取得所謂的神學結論;司鐸若慣於全神貫注、以詮釋之眼閱讀聖經,循此途徑便能分辨:何者是聖經文字表面所說,何者藏在字裡行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