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

第三節

新約作者對必然意義的用法

新約作者對必然意義的用法——有人以為耶穌在瑪廿二23使用了必然意義。但神聖的導師在此是要反駁撒杜塞人,他這樣證明靈魂的不死不滅(復活):在出三15-16,上主向亞巴郎、依撒格與雅各伯顯示自己是好善樂施的天主。而(耶穌接著說)他不是死人的天主,是活人的天主,是那些蒙受天主恩惠者的天主;所以古聖祖仍活著,他們的心不會死。——不過依我們看,在所引這個例子裡,字面就有暗含意義;從經文來看,已暗含「天主是聖祖們的賞報者與保護者」這層更真實、更深奧的意義。

保祿在格前一13用「正如經上所記載的」引證耶九23:「凡要誇耀的,只應在知道和認識我這件事上誇耀,因為我是上主……」由此推得:「凡要誇耀的,應因上主而誇耀」。耶肋米亞把誇耀放在「認識天主」一事上,保祿卻把誇耀直接放在天主身上——概念其實一致。保祿是對先知的言詞作了較深的解釋,從中尋出暗含意義。

必然意義的正確用法,見於格前九8-11。在這段經文裡,保祿論證:依申廿五4的法律,天主照顧耕作的牛得有食物吃;對宣講福音的工人,天主自然比對牲畜更加照顧。所以憑申命紀這條天主法律的權威,宣講福音的工人有權利接受生活所需(參閱弟前五17-18)。

但保祿在這段論證中令人驚奇的是:他把自己的結論直接歸於天主,說:「法律(申命紀)不是也這樣說嗎?」若這結論不是天主自己願意的,保祿絕不會這麼說。因此我們要問:憑推論而得的意義,憑什麼理由能歸於天主?

這個問題的解釋,應在保祿的心目中尋找。聖宗徒認為,天主賜下聖經,最主要也是唯一的理由就是:聖經依天主旨意,乃是教導新以色列子民全部救恩道理的泉源(羅十五4,四23;弟後三16-17)。

還應特別留心閱讀格前十5-11。保祿論及天主對不忠信的以色列人所降的懲罰時(戶籍紀),寫道:「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,為叫我們不貪戀惡事……」,使我們有所警惕。提出他們四種罪惡之後,又重複同樣的話:「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這一切事,都是為給人作鑑戒而記錄下來,為勸戒我們這些生活在世末的人」。第11節與第6節彼此呼應,意思是:發生在犯罪受罰的以色列人身上的那些事,正是天主有意在聖經裡標明的「鑑戒」,成為永久紀念,使新約子民由此獲得教益。請讀者留意:保祿用 typoi、typikos 兩字,正是要教人別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。

第11節說:「我們這些生活在末世的人」。「末世」指已經來臨的時代,即保祿與格林多人所活著的時代——默西亞時代。所以保祿的意思是:以色列人的歷史,在基督時代才找到了它的中心。若聖經不是為教訓我們而寫,那麼聖經所載的一切都毫無益處。

所以,由舊約經書合理推得的一切好教訓,凡合乎信德的道理,照理就能、也應歸於天主。因為這正符合天主給聖經所定的目標:「天主聖神……無疑預見了聖經中的這層結論——甚至有時還預見了它是基於真理的結論」(奧斯定《教義叢談》三17)。

聖經比較法和論證,是耶穌與宗徒們所指出的第三條汲取天主聖言寶藏的途徑。

初學聖經者最好的實習,就是閱讀新約裡採用此法的實例:路十七23-33論諾厄與羅特;路十一31-33論撒巴女王與尼尼微人;路四25-27論厄里亞與厄里叟;希十三5論若蘇厄;希三7-13論心硬;希十23-31論舊法律與新法律中的懲罰;希十一1—十二13論舊約與新約的信眾;格後三7-18論梅瑟的面紗;羅十6-9論獲得救恩的捷徑;雅二20-24論亞巴郎;雅五11與17論約伯及厄里亞;伯前二20-25論基督的忍耐;伯前三6論服從的撒辣等。

聖師聖方濟撒肋爵認為,宣講天主聖言時,這種方法最為有效,因為可以避免妄用聖經的種種危險。我們從聖人口中得知,這種方法叫聖經比較使用法(Usus Scripturae comparativus)。事實上,這種方法不僅完整保住了聖經的真正意義,還為從聖經內尋得各種完善註釋鋪了一條道路。

這種方法可以用於聖經的單句、用於歷史事實或比喻故事,也可以用於一段道理。

必須先清楚認識一段文字的意義,然後順著這個意義作恰當的解釋。解釋越貼近聖經本意,效能越大,越能分享天主為我們寫聖經、賜聖經的本旨。

保祿在格後八5-15要激發格林多人與耶路撒冷人之間兄弟之愛的慷慨精神:他勸擁有財富的格林多人大量賙濟貧窮的耶路撒冷人,而富於神恩的耶路撒冷人,則以靈性的富足補足格林多人靈性的匱乏;這樣愛德便有了平衡。如同從前照顧人的天主,在曠野裡降下瑪納,使所有以色列人收得的瑪納分量相同——縱使有人收得多,有人收得少(瑪納典故出自出十六18)。保祿藉此說明:新以色列子民之間,應以愛德實行舊以色列子民在曠野中收集瑪納時的那份平衡(參閱羅十五27)。

伯多祿觀察到創世紀所載天主公義的兩個實例,藉比較法作了以下推論:天主的公義以洪水懲罰不義的世界,卻保護了義人諾厄;又以火毀滅邪惡的索多瑪城,卻救出義人羅特。所以天主知道如何懲罰不義之人、如何由災禍中救出義人(伯後二5-9)。

所以當你想鼓勵信友敬禮天主之母時,切不要直接說:瑪利亞就是友十五10所說「你是耶路撒冷的榮耀」的那一位。應改用比較來指出事實:聖經記載以色列人向擊敗敖羅斐乃的友弟德說:「你是耶路撒冷的榮耀……」。在更妥當的解釋下,我們讚頌無染原罪的童貞——她藉著戰勝古老仇敵的基督,成為教會至高的榮耀與喜樂的源由。

綜上所言,可知聖經比較法是什麼:它是一種實踐性的道理,是把要陳述的道理,與保持本意及文字不變的聖經經文兩相比較後所闡明的道理。

評註:論聖經附義(accommodatio biblica)——作家、尤其古代作家很喜歡聖經附義:他們藉附義把聖經的話應用在聖作者字面(或預象)意義以外的人或事身上,只要聖經意義與所應用的事物之間稍有關聯,又能用來促進熱心與虔敬。

附義若是經過妥當引述聖經本意而來,在某種程度上便等同於上述的聖經比較法。但實務上,苦行書、道理書中的附義往往演變成妄用聖經,疏忽了對聖經應有的尊重。神聖禮儀慣常選用聖經經文以祈求天主恩惠、讚美天廷諸聖,這些經文散發出神秘的芬芳;但禮儀並不主張這些經文的字面意義,就等同於信友與教會以信、望之心所體會的意義。這樣的用法只能稱為附義;更好說,那是把聖經詞句湊合而成、由某種比較所激發的特別禱詞——是聖禮儀以聖經章句的意義與習用的神聖奧跡意義作對照,含蓄編成的禱詞。

但在教會訓導信友的文獻裡,通常使用聖經經文的字面意義。

今天實務上該堅持、該做的,教宗庇護第十二世已明智地指示給我們(《聖經袖珍》553):

1.對聖經作有節制、審慎的附義使用,於講解天主聖言中信德與道德的內容,可以有所助益。

2.但這些附義本就外於聖經,是附加在聖經神聖真理之上的;它絕不就是天主聖言本身,而只是人默想的成果或心得。

3.因此這種用法對聖經常有大不敬的危險,尤其在今日。因為基督信徒翻開聖經要尋找的,是天主自己說了什麼,而不是證道人巧妙地陳述了什麼。

4.更重要的是,應戒絕使用寓意與比喻的附義,因為字面意義本身能帶來更豐富的益處:聖神在字面意義中清楚指明什麼適於證明與解說真理、什麼適於培育熱心與一切德行;字面意義本身具備功效、本身昭明顯著、本身就十分富饒。

所以聖經裡的天主聖言,無需言詞的粉飾,也不容人的牽強附會。

有關瑪利亞的特殊解釋——若十九26-27:「看,你的兒子!看,你的母親!」——公教傳統喜歡把這幾句話視為論至聖童貞、眾信友之母的明確真理。然而這個可愛的真理並不僅奠基於這幾個字本身:因為耶穌的話、就字面與上下文而言,所傳達的是他把母親託付給若望的情感。

但這層解釋確實特殊。因為依「童貞與其愛子至為密切結合」的真確道理,這份結合的力量使母與子內有了同一個意志:所以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把自己獻於聖父,瑪利亞也因同一份愛的推動,為我們把自己的母權與母愛獻於聖父。如此一來,就身體而言,她是我們頭顱的母親;就靈性而言,她也成了基督肢體的母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