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
第一節

文學方面的法則

探求聖經意義所立的規則,皆出自聖經本身的特性。聖經既是人的書、又是天主的書,也是教會的書。所以解經法則分為三類:文學方面的法則,從人的因素看聖經,這類法則於一切經書、甚至世俗書籍都同樣適用;教義方面的法則,以天主為基礎看聖經——聖經本是受天主默感而寫成;教會方面的法則,源於教會的訓導權,因為聖經由教會保管與詮釋。

閱讀聖經——理解聖經意義最主要、最基本的規則,就是循序、專心、不間斷地閱讀。

聖經自有其詞語與風格,與我們現代的才識、習俗截然不同,許多段落讀來不免晦暗難明。但只要循序勤讀,自能熟悉聖經的語風,許多原本不清楚的地方,自然就容易明瞭。

再者,勤讀、日日讀,便能清楚了解聖經運用文學類型的脈絡,明白聖經所討論的主要課題與教誨,也能透視每部經書的獨特性質,並認識希伯來歷史與宗徒所傳福音之間的整體關聯。對聖經的認識越清楚、越深刻,探尋聖經內藏的意義便越穩當、越有收穫。

開始讀經時,應抱著一種「先把疑難與晦澀難懂的字句放下不顧」的心情,專心於閱讀與默想。這種研讀本質上是極個人的事;凡喜愛聖經的人,必須親自完成,沒有任何科學方法能取代這份個人的研讀工夫。

常徜徉於聖經之中的牧靈人員,無論為求教會學識、牧靈與苦行的智慧,或為聖化自己,都能從中得到豐厚的益處。這些益處,《上智的天主》、《安慰的聖神》與《聖神默感》三通諭都有切實的說明。

所以切望讀者每天為自己定下一段時間,專心致志地研讀聖經(《聖經袖珍》490)。讀經時宜常常分段來讀,使每段經義保持完整。好的段落分析常是解經學最好、也是不可或缺的基礎,能讓你看清概念與字句彼此之間的關聯。

每一段都要細加標記:記述重要道理的字句、藏有深意的語句、文字優美的句子。遇到特殊的記述或奇蹟,記下事情發生的目的與事實大要;描寫先人道德品行之處,則記出其鮮明的特徵。

文學類型——最重要的規則,是留意聖作者在我們所讀的經書裡用了什麼表達方式。這條規則由教宗庇護第十二世提出並加以闡明,大意如下:古代近東作家在運用語文與著述時,字面意義並不像現代作家那樣清楚明白;因此要確定聖作者究竟想表達什麼,必須先分辨他們寫這些書時所用的文學類型。沒有一種文學類型是與聖經無關的——古代民族、尤其中東民族——慣常用文學類型來表達心中所思。

但有一點也必須注意:凡與天主聖善相違、與真理倫常相牴觸的文學類型,聖經裡絕對找不到。例如「神話」類型,聖經中絕對沒有。

聖經裡確實能有、也真有一些晦暗難明的字句,給讀者帶來不少困擾;這只能歸因於該民族特有的說法或敘述方式——這種方式在當時人們之間慣常使用、彼此認可(《聖經袖珍》557-559)。

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聲明:「要探討聖作者的本意,方法之一便是注意文學類型,因為藉著各式各樣的歷史、預言、詩歌或其他類型所陳述、所表達的真理彼此不同。故此,釋經者必須在特定的環境裡,按聖作者的時代與文化背景,依照他們所通用的文學類型,去尋找他們所企圖表達、實際表達的意思。所以,要正確理解聖作者所欲陳述的內容,必須留意他們時代流行的、當代習用的感受、說話和敘述的方式,也要注意同時代人們彼此往來慣用的那些方式」(《啟示憲章》12)。

不離字面意義——聖經字句通常應依其字面、原本而顯明的意義解釋,絕不可離開這層明顯意義;只有當理智不容我們如此理解,或必須捨棄字面解釋時,才能例外(《聖經袖珍》112)。此一原則建立在自然邏輯的法則上。某些段落雖然顯露出豐富的預象意義,仍應先注意字面意義,因為「歷史的真理是精神解釋的基礎」(聖熱羅尼莫)。

(1) 上下經文中若使用同一字句而都按字面意義解釋,那麼此處所用的同一字句也應依字面解釋。例如若廿23: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就給誰赦免……」此處的「赦免罪過」,應以淺顯易懂的意義來理解,確指赦免罪惡,而不是如某些唯理派學者所解釋的「精神上的宣道權」。

又出二12記載:「梅瑟將那埃及人打(殺)死,將他埋在沙土中」。古代經師為了替梅瑟脫去殺人之罪,硬說梅瑟未動暴力,只憑說話的奇能殺死那人——如此一來,反而使聖經自相矛盾。

(2) 前文所謂「理智不容我們依字面理解」,究指何種情形?答:我們的理智是天主創造所賦,目的就在追求真理;因此聖經中若有字句照字面解釋顯然違反理智,我們就不必死守字面。例如有關天主的觀念,不論舊約或新約都是極為單純的。所以聖經裡若遇到那些「天人同形」、「天人同情」的描寫,必須依全部聖經對天主的認識去理解、解釋。

(3) 那麼何時必須捨棄字面意義?答:當我們確知某一部書(如《雅歌》)或某一句話(如「若你的右眼……剜出它來」)之中,聖作者有意採用預象或借意,便不應死守字面,而應追尋聖作者的用意所在。守住這個原則,我們才能正確領會《約伯傳》第一、第二章那兩幕天上的劇情——因為這兩章是以詩體描寫天主上智照顧義人的真理。

教宗庇護第十二世說得好:「解經學家眼前最應留意的,便是辨明、確定何者是聖經字句的真意——也就是所謂字面意義」(《聖經袖珍》550)。

參閱上下文——聖經大師熱羅尼莫說:「我常勸勉聰明的讀者,讀經必須從頭讀到尾,才能將全篇融會貫通」(《拉丁教父全集》廿六186)。因為上下文息息相關,孤讀一句也許覺得晦澀難明,一讀上下文卻往往豁然開朗、撥雲見日。一段經文與前後文字相互呼應的關係,叫做論理關係文字。

雅各伯書二14-26談到「善行」,並肯定「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」(17節)。該是怎樣的行為呢?讀過17節前後的文字,便會發覺所論的是發自信德的善行——

亦即具有愛德精神的行為。沒有這樣的行為,便不能算是真正的信德。

又如羅馬書三28保祿說:「我們認為人的成義,是憑信德,而不在於遵守法律」。讀完保祿在第四章上下文的全部論述,便會發現保祿所論的,是只重外在地遵守梅瑟法律、卻拋棄基督而做的行為。因此,信基督而沒有這類行為,仍然能得永遠的救恩。如此,保祿與雅各伯之間明顯的差異就消解了:保祿所說的是「信德以前」的行為,雅各伯所說的則是「信德以後」的行為。

另一實例見於依撒意亞先知書七14-15:「因此吾主要親自給你們一個徵兆:『看,有位貞女要懷孕生子……』」我們想知道:天主給不義的君王阿哈茲的這個徵兆,是保護之兆,還是懲罰之兆?這就要研讀上下文。讀上文,發現這位君王是不信的君王(12節),先知以懲罰恫嚇了不信的人們;讀下文16-25,確實談到猶太國的滅亡。由上下文可以斷定,天主所給的徵兆是懲罰的徵兆。

依十一10說:「他的墳墓將是輝煌的」(原文作:他駐節之地將是輝煌的)。上下文從未提到默西亞的死亡與埋葬,卻預告他道理的宏揚,所以這句並非論基督墳墓的輝煌,而是論基督凱旋之後的和平與光榮。

讀完《智慧篇》一大段(尤其智八2-20),馬上能明瞭21節並非在論貞潔:「但我知道,天主若不將她賜給我,我不會獲得她……」此處所論——一如上下全文——是指靈魂與天主智慧的結合,這種結合若非天主賞賜,便不能獲致。或許 Continens(守身)一詞誤導了許多人。

又如若二4:「女人,這於我和你有什麼關係?」路二49:「你們為什麼找我?你們不知道我必須……」乍聽之下,這些話似乎有些刺耳,不像出自耶穌之口。但只要看下文便明白:若望福音裡,耶穌滿全了聖母的要求;路加福音裡,耶穌同他們下去……屬他們管轄。

路十18:「我看見撒殫如同閃電一般自天跌下」。從上下文可知,這句話是說魔鬼從七十二門徒所救的附魔人身上出去,而非指創世之前魔鬼被逐出天國一事。

瑪廿七46:「我的天主,我的天主,你為什麼捨棄了我?」既然耶穌借用詠廿二篇的字句說話,便應斷定聖詠中的受難者與十字架上的受難者處境一致。聖詠中的受難者以赤子依恃之情,懇切呼號自己的天主,道出受難之後的勝利情景;十字架上的耶穌捨命之後,同樣得享復活的光榮;所以被釘的耶穌絕無絲毫失望——耶穌之言與聖詠之意應等量齊觀。更何況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曾自陳所言乃為應驗聖經(若十九28)。

先知預言的上下文——先知宣講未來事件時,那些事件常與時間的先後無關,只與顯示給先知心眼的神視相連。因此往往會把未來的事說成眼前或過去的事;或把年代相隔甚遠的多件事件,於同一幅景象中一併道出。讀先知書時尤須留意這些問題。試舉例說明如下:

未來事件被說成眼前的事,依七14:「看,有一貞女懷孕生子,給他起名叫厄瑪奴耳」。此預言照字面論及未來的默西亞(瑪一22-23),卻說得彷彿正在發生(懷孕生子、起名叫……),因為這預言與先知當下的神視連在一起。

未來事件被說成過去之事,依九1:「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一道皓光,光輝已射在那寄居在漆黑之地的人們身上」。瑪四16指明此乃默西亞預言,然而描寫得宛如過去的往事。希伯來文法稱此為「先知過去時態」。也有批判者寧採現在時態,譯為「看見、射在」。

未來事件被說成過去之事,又轉回未來,例見依五十三章論受苦的上主僕人。

兩件不同事件描寫得彷彿之間毫無時間隔閡,是因為兩件事在先知的神視中同時出現於同一幅景象。試讀依七14-17:在這段經文裡,厄瑪奴耳的出現與亞述人進犯猶太一事相連。

三件不同事件連在一起敘述的例子,見於岳厄爾先知書二19-32:宣告給以色列的物質幸福——先知時代;默西亞時代的幸福——基督時代;天主的審判——末世。但這三件事在岳厄爾的言論裡銜接得極為緊密,彷彿其間毫無年代的隔距。

耶穌基督的末世言論也有類似情形(瑪廿四—廿五及類似處)。在此言論中,神聖的先知於單一景象裡同時論及耶路撒冷的毀滅、人子的降來與最後審判;同一幅景象裡,時而描寫聖城的毀滅,時而記載世界的滅亡。

默示錄十二1-6也曾指明:「有一個女人身披太陽……」。聖教會照字面解讀,但所描寫的情景(無疑也是若望所注目、所願意的)將視線引向貞女瑪利亞——那位女人正是默西亞的母親。所以我們保留若望在單一象徵中以兩幅畫面所指出的兩層真理:戰鬥中的教會生下基督的兄弟子女;天上受光榮的童貞瑪利亞,作為真正的中保,護佑聖教會的子女(參閱庇護十世,《Ad diem illum》一九〇四年二月四日)。

讀達尼爾先知書的神視時,在七十個星期的神視中、瑪加伯時代的光耀映照下,便能看見默西亞時代的本質與末世景象隨之浮現。

結論:先知書中,尤其涉及預言與神視之處,不可要求像訓誨文體或歷史文體那樣脈絡分明。前文所述的預示現象,正使許多或不同的事實必須在單一景象中觀察與陳述;何況也往往無法判定哪幅景象屬於哪件事件。預言與神視中雖標出時間,但這時間寧繫於神視,而不決於歷史。

注意類似的經文——所謂類似經文,是指在同一經書或另一經書裡,記載同一事件的文句或敘述。例如以色列史,列王紀有載,編年紀亦有載。若要詳加考據某一史事,便應參照不同的經卷:有時某一經卷多出的情景,反能使史事更為明朗。

又如耶穌的言行傳於四部福音之中,四位聖史對同一問題的記述雖大致相同,卻各有獨到之處。因此福音史事與道理的真義,若不通覽四部福音,便無法完全領悟。

舉例說明:瑪爾谷福音四12:「使他們看是看,卻看不見……免得他們回頭而得赦免」。耶穌論及自己以比喻講論天國的用意,這話聽來似乎刺耳。瑪竇的說法卻不同:「我用比喻對他們講話,是因為他們看,卻看不見;聽,卻聽不見,也不瞭解」。兩處合看,便更能明白耶穌的本意。

其他例子,可參閱路十四24與瑪十37。

詩文並行體——屬詩體寫成的書卷或章句所共用,是希伯來詩詞的基本格律。並行體的定義是:以兩句或兩句以上互相應對的句子,發表同一個思想。

在解經學中,迭義並行體(parallelismus synonymus)與反證並行體(parallelismus antitheticus)尤為有用。迭義並行體是把第一行的意義,以不同的言詞重新詠出,或以類似的意義補足第一行;反證並行體則恰恰相反,第二行以對立的詞句補足第一行的意義。

詩文並行體的用處顯而易見:第一行若意義晦澀難明,只要讀第二行,意義便豁然貫通。羅伯特(Robertus L)於一七五三年首先闡明並行體在希伯來詩文中的性質與價值。

1.迭義並行體:依十一1:「由葉瑟的樹幹生出一個嫩枝,由它的根上發出一個幼芽」——顯然「嫩枝」與「幼芽」表達同一意義。兩個不同語詞同指一人,即默西亞。所以熱羅尼莫把嫩枝解作天主之母,把幼芽解作基督,實在欠妥。

耶十一19:「讓我們毀滅這株生氣蓬勃的樹,將他由活人的地上拔除,使他的名字不再受人記念」。這些話顯示耶肋米亞的仇人對先知本人所懷的陰謀。第二、三句既論毀掉耶肋米亞,第一句意義便應相同:樹指耶肋米亞,樹的果實指先知的預言——對不義的仇人苦澀難當。拉丁通行本把第一句譯作「我們要將木頭插入他的麵包中」,意義反而晦澀難明。

2.反證並行體在聖經詩體書卷裡特別多見:可讀箴言第十章至第十五章,這一大段中每節都是反證並行體。例如前幾節:智慧的兒子使父親喜樂,愚昧的兒子使母親憂愁;不義之財毫無益處,惟有正義救人脫免死亡……

有時為了風格優雅,迭義與反證兩種並行體合而為一,例如岳厄爾二3:在這民族的前面,有吞滅的烈火;後面,有燃燒的火焰;這民族未來之前,大地有如伊甸樂園;它既來之後,卻成了荒涼的曠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