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
第二節

教義方面的法則

聖經全書受天主默感,是聖教會正式宣佈的信條;聖經絕對無誤,亦已由教會定為當信的道理。因此閱讀與解釋聖經時,必須遵守若干特別規則——即源於聖經神聖特性的規則。唯新主義者的錯誤,正是要求願意有所獲益地研究聖經的人,先要摒除一切有關聖經超性來源的成見(《聖經袖珍》203)。

聖經無任何錯誤、無任何矛盾——由此教義原理便立下解釋聖經的法則:凡假設天書中有錯誤或矛盾的解釋都屬虛妄,必須予以拋棄。

因此公教註釋家閱讀、默想、解說聖經時,應努力尋求穩當的註釋;這些註釋既要與聖教會所定「聖經無誤」的道理相符,又要妥善回應俗學的研究成果。

關於這條法則,前面論聖經無誤性處已有適當說明,讀者可參考。

聖經的善用與妄用——另一條法則是充分汲取聖經寶庫。天主賜下聖經,並非為滿足人的好奇心,也非為提供研究與探討的論證,而是要這些經書「教導我們憑那在基督內的信德獲得救恩」(弟後三15)。因此應在聖經每一頁裡尋找食糧,藉此讓靈性生命得以發展、臻於更完美的境界,得信德的明證、望德的穩固、愛德的激勵。

司鐸應當以熱心祈禱閱讀這部天書,祈求能領悟、能誦讀默想,為能一天比一天更深入地洞察聖經的奧義,使這神聖經書真正屬於自己,以這神糧養育自己,增進自身的善益與幸福。

其次也以天主聖言養育信友:藉講道、解經與勸勉,常常申述聖經的寶藏;以聖經抽出的字句佐證教會的道理;以聖經中、尤其主基督福音中的著名事例加以說明。

聖經有兩種主要功效:第一,對司鐸而言,聖經是靈修生活恆久純淨的源頭;第二,聖經是善盡宗徒宣講職務的必備之物與力量(參閱《聖經袖珍》566-567)。

關於妄用聖經,脫利騰大公會議譴責一些人的膽大愚妄——他們違反天主聖言,把聖經所載曲解為神話、荒誕與無稽之談……(《聖經袖珍》64)。

若有人借用聖經中那些被視為諺語的句子說話,例如「醫生,醫治你自己罷」(路四23),不算妄用聖經;又如見義人在天主考驗下受打擊,我們可以正當地對惡人說:「對於青綠的樹木,他們既如此行,對枯槁的樹木又將怎樣呢」(路廿三31)。對任何可憎之事,可借用「如醋之於牙、煙之於目」(箴十26)這句格言;對毫無益處的舉動,可以對動手的人說:「為什麼這樣浪費?」(瑪廿六8)。最後,要表示得到某物的難易,可借用申命紀三十11-13的格言——一如聖熱羅尼莫講解愛德時所言:要獲得愛德,無需上天去尋,也不必過海去覓。